KTV点播他人23首歌曲未付费用,法院判决赔偿权利人损失1610元
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提供了以点播方式使用案涉音乐电视作品的商业性服务,系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之民事责任。
侵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