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演出市场遇困境 探版权乱象解决之道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2-09-19 16:53:23 阅读
有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2年,中国演出市场票房已过百亿元大关,总体超过电影票房收入。与此同时,演出市场的版权保护与交易等诸多环节遭遇的挑战和瓶颈也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


 

原标题:演出市场版权困境的解决之道

  编者按

  作为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演出市场涵盖了音乐、戏剧、舞蹈等多个艺术门类,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演出商等带来了收益。在着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我国演出市场显示出了巨大能量,有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2年,中国演出市场票房已过百亿元大关,总体超过电影票房收入。与此同时,演出市场的版权保护与交易等诸多环节遭遇的挑战和瓶颈也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

  如今,去剧院听一场美轮美奂的音乐会、看一台精心布置的舞台剧、欣赏一出令人难忘的舞蹈表演,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文化消费之一。

  近年来,随着文艺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基础设施的持续建设,我国演出市场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共有演出155万场。仅2011年,北京市就有演出2.1万场,总收入超过14.05亿元。

  鲜活的数字佐证了我国演出市场取得的骄人成绩。然而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与机遇同时产生的还有挑战,演出市场在经营与版权保护上仍面临一系列难题。经营模式的不成熟,导致剧院成本增加;节目被肆意改编、抄袭、盗版等现象,严重打击了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种种问题让从业人员意识到要把演出市场做大做强,加强版权保护,维护演出创作者、团队等相关群体的利益已迫在眉睫。

  演出收入快速提升

  9月11日,国内70余家剧院及演出机构齐聚北京,发起成立中国国际演出剧院联盟。记者在成立大会上了解到,在着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演出市场已经显示出了巨大能量。2011年至2012年,我国演出市场收入已过百亿元大关,总体超过电影票房收入。

  “过去5年,我国演出市场不仅在演出场次、剧目、观众和票房等方面有了显著增长,在院线建设、集聚区发展以及演艺集约化水平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提升。在政策扶持与市场管理与时俱进的背景下,演出市场外部环境大为改善,剧目不仅‘引进来’,还‘走出去’,演出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中国国际剧院演出联盟驻会主席、北京一千零一夜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总裁李健对本报记者表示。

  伴随市场规模扩大的是场馆建设步伐的加快和演出市场的国际化趋势。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10年至2013年,我国已建成和将建成的大剧院在40家左右,总投资规模预计在320亿元以上,平均每年要建成10家大剧院。在演出市场国际化运作上,我国成为一些国际品牌演出项目的首演站点。亚洲联创公司引进百老汇知名音乐剧《妈妈咪呀》,复制欧美音乐剧产业模式,买断其中文版权,在国内成功巡演,为打造中国原创音乐剧,推动演出市场运作模式与国际接轨积累了宝贵经验。

  据了解,票房收入和商业赞助是演出市场的主要收入来源,值得一提的是衍生品收益、版权收益等辅助性收入在演艺产业整体收益中的地位已逐步提升。“虽未有确切的数字统计,但我们已经努力将舞台剧改编电影、电视剧,并出版图书、开发动漫游戏,将其当做未来重点业务方向。”北京开心麻花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洪涛表示,该公司因推出《旋转卡门》、《乌龙山伯爵》、《上贼船》等多部作品而被观众熟知,9年内共全国演出逾1500场次,观众累计150万人次,成为文化演出市场上颇具影响力的话剧品牌。

  版权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演出市场的繁荣,演艺产业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们重要的文化消费渠道。但由于演艺市场对演出人员、工作人员、舞台布景等末端环节具有较高的要求,我国演出市场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因此,除在经营方面存在产业链不成熟、演艺市场分配机制不完善外,在版权交易和保护环节,还存在版权付费渠道不通畅、剧目被人抄袭或肆意改编等现象。

  “一部优秀的作品创作耗时耗力,然而当剧目创作出来后,可能会被他人肆意改编、模仿甚至滥用。”中国东方演艺集团营销总监宋炳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世纪80年代其所在的院团创排的舞蹈《心泉》由于俱佳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被观众所喜爱,但后来却被他人改编、模仿,甚至进行不健康演出。

  宋炳福的经历,引起了刘洪涛的共鸣。“在实际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某些电影导演未经我们允许将原创话剧中的桥段、台词、情节甚至是创意用到电影中,《旋转卡门》、《乌龙山伯爵》等作品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除此之外,剧院遭遇侵权还可能发生在签约演员身上,部分演员合同到期后将创意、构思带到其他演出团队,由此带来版权隐患。“这样的情形,在话剧市场很普遍,我们的许多作品就有被演员带到其他演出公司进行翻拍。”刘洪涛告诉记者。

  “演出市场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版权费用支付渠道不顺畅。以支付版权费用为例,我国每年大约有数百万演出场次,如果采取人工对点支付收缴的管理模式,难免会有遗漏,由此将会引发版权纠纷。演出市场面临的各种问题,突出反映了相关部门在管理体系和管理手段上出现了症结。如何让权利人更加便利和有效地主张自己的权利,需要更多的技术手段和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北京雨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惠忠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常年服务于影视文化领域。

  “演出市场面临的各种问题与相关法律执行力度不够有关。演出市场涉及的作品种类繁多,包括音乐作品、舞蹈作品、杂技作品、曲艺作品等,从著作权法角度来看,演出市场主要涉及创作作品的作者权利和表演艺术家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按照法律规定,这一法规可以有效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但在执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法律没有有效落实到位。”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律师杨安进表示。

  除版权问题外,市场运作模式简单、经营能力不高等也是国内演出市场亟需解决的问题。“多年来,相较于国家在剧院建设和精品剧目创作上的投入,在舞台产品的营销和推广上的投入则稍显薄弱。以歌剧舞团为例,国内大部分的歌剧表演团体缺乏演出场所,艺术生产与销售脱节,走向市场面临诸多困难。”李健表示,目前国内剧院大多是单打独斗的市场操作方式,这样会造成演出成本高,票价高,不利于剧目的普及和剧院品牌形象的建立。

  各方共寻解决之道

  面对机遇与挑战,演出市场应该如何发展?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兼顾各方利益平衡、完善法律体系,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已成为业界共识。

  “演出市场作为一个整体,涉及到创作者、表演者和演出机构以及衍生产品的经营者等,任何一方利益诉求过高,就会给另一方带来沉重的负担,市场将会失去平衡。要促进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兼顾各方利益。没有对创作者、表演者权益的良好保护,市场的发展就会失去原动力,然而,挫伤演出机构的积极性,就会致使原创作品失去依托。因此,要推动演出市场的发展,应在各方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克宁认为。

  在杨安进看来,要推动演出市场的发展需注重加大对版权的保护。他表示,要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一方面可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切实保护措施以及集体管理组织等组织形式,来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另外一方面,通过市场的运作,特别是表演艺术家的经纪人的制度实现表演者的权利。

  “在创作剧目前,我们会委托编剧进行创作,然后进行签约,购买版权,并对作品进行登记。在对作者报酬的分配上,我们有两种方式,一为一次性买断的形式付费,另外是同作者进行分成,根据演出次数进行收益的分配的方式。”中国国际演出剧院联盟执行主席、杭州剧院总经理柯朝平表示,他所在杭州剧院,从事演出经营与演出管理业务,其在对剧目版权的创造和保护上已经探索出了自己的一套模式。

  近几年,在中国北方剧院联盟运行成立后,中国西部演出联盟、东部剧院联盟、中国中部中三角联盟等各种联盟纷纷成立,试图解决行业的发展难题。“通过联盟成员之间的紧密合作,可以提升剧院的经营能力,利用联合运作、票房分账等多种手段,可突破传统单打独斗的市场操作方式,降低演出成本,吸引广大观众走进剧院观看演出,也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剧院的票房收益。通过有效的整合、包装,形成整体宣传攻势,不仅有利于建立剧院的品牌形象,还有利于通过行业自律,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顿演出秩序、抵制恶性竞争,达到进一步推动演出市场繁荣和发展的目的。”李健表示。 

姜旭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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